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《海南自由贸易港“零关税”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。根据《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、限制进出口货物、物品清单》,为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,稳妥推进执行例外措施的进口货物监管,制定本办法。办法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,对例外措施的进口货物分为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和允许开展“两头在外”保税维修货物,实施清单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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